•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问答列表
    答:这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一方对认定有异议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
    答:这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一方对认定有异议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这起争议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的约定。该公司单方确定张先生的试用期,并以此为由扣发其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应补发张先生工资差额1200元。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答:首先你要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定劳动关系事实,也就是能提供出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据。   然后根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索要赔偿。找仲裁说明这些,不用提离不离职的,就提单位答应而不给签劳动合同,因为单位违法了。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则该合同无效。...
    答:只要有医院的病历证明,就可以先回家休息,到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在休养期间,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支付一部分生活费用,
    答:您好,从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看,并没有自动离职的概念,为了使得单位的做法合法,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应该是制定后公布和告知员工,可以详细看下《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法律也并没有规定规章制度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才有效。
    答: ● 焦点一: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争议是一回事吗?   集体合同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争议不同于集体争议,其区别在于:   1、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和企业的全体职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集体争议是指职工一方当事人为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集体争议不过是多个个别劳动争议的集合,其实质仍然为个别劳动争议。此类争议的显著特征是对即存权利义务的争议。   2、集体合同争议的标的是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劳动权利义务;集体争...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