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我们公司把中午吃饭的1小时扣除在工作时间之外,每天“朝九晚六”,六点才下班,晚饭吃不好,容易得胃病,有时还要加班,回到家里十来点了,生活也没有了。
不知道劳动法对中午吃饭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有没有规定?
专家:
国家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三类。其中标准工时制的要求是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所以,“朝九晚六”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方式。上午九点上班,晚上六点下班,期间一共九个小时,去除中午吃饭一小时,正好是八个小时。一周工作五天,一共工作四十小时,正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时制的要求。
有些人会问,中午吃饭也是工作需要呀,为什么中午吃饭的那一个小时不作为工作时间呢?而且确实也见过有些公司,将中午吃饭时间纳入工作时间,可以做到“朝九晚五”的,那样日子就要幸福得多了。
但,确实有些单位实行“朝九晚五”,早一个小时下班,可以适当避开交通高峰。但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中午吃饭时间必须计入工作时间,因此,单位不计入的行为是合法的。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午饭不计入工作时间有利于其劳动力价值最大化。在这样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大多数单位自然就采取“朝九晚六”的工作时间了。
有些员工还会提出,考虑到交通压力或者家庭需要,可以适当实行错峰工作,比如“朝八晚五”等。这确实也是一个好的方法。不过对于有商务联络需求的岗位来说,别人大多都是“朝九晚六”,你们公司单独实行“朝八晚五”,就会损失两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恐怕公司还会斟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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