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不缴纳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厂家撤柜“开溜”,商企相互推诿……福建省大中型商场、百货商店数以万计的专柜促销员合法权益屡被侵害,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问题的根源在于‘引厂进店’经营管理模式,导致促销员、厂家和商场三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混乱不清。”这种现象引起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关注。
八成促销员属“引厂进店”
“引厂进店”,顾名思义是商业零售企业吸纳生产单位进店销售其自产产品的一种经营形式。“在‘引厂进店’的模式还没出现时,商场的用工形式十分简单,营业员、促销员都是商场的员工,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和工资支付。”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林峰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引厂进店”模式开始出现,且活跃在商界的各个角落,商场中专柜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商场采取“引厂进店”经营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节省人力资源成本。因为“引厂进店”一般是由厂家委派或聘用促销员,商场无须再安排人员且无须支付由此带来的费用。当然,这种经营模式并非福州所独有,全国大中城市都十分流行。尽管目前尚未对“引厂进店”这种用工模式中的从业者人数进行过详细统计,但从商场经营情况看,商场约80%专柜属于这种模式。
“引厂进店”存三类侵权问题
这种模式不仅存在于大中型商场,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调查显示,在一些酒店、超市、KTV等也存在这样的用工模式,比如一些酒类、饮料行业的促销员。省劳动总队从劳动者的诉求看,这种用工模式对劳动者的侵权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加班算白干。“你别把我的名字写出来,否则超市肯定会把我开了。”小周是一家超市葡萄酒专柜的促销员,该专柜是由陕西的一家葡萄酒厂设的。他认为:“我是酒厂招聘过来的,工资也是由酒厂支付的,因此超市方面不应该对我指手划脚。”但事实上,在超市工作的3个多月时间里,小周俨然成了超市的员工:每逢超市搞活动,他得跟超市的员工一样加班加点;超市的人手不够时,他必须去顶班做收银员的工作……
小周说,像他这样的情况也常常发生在其他专柜的促销员身上,每当他们和超市的相关负责人理论或是要求支付加班费时,就会得到这样的答复:“你们可以不干,我们会建议厂家把你们给撤换了!”
不缴社保费。不缴纳社保是“引厂进店”用工模式中较为普遍的侵害现象。不少促销员都表示,厂家没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
陈女士为广州某保健品公司的促销员,受聘于该公司在五一中路一家大型商场推销产品。“我入职时,公司就明确表示,公司的注册地不在福州,因此无法为我在福州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对工资比较满意,当时我也就没有追究此事。”陈女士介绍,前段时间,她听说外地企业虽然不能在福州直接开户为员工缴纳社保,但可以通过代理公司在福州开户来为员工缴纳,为此她向公司提出参保要求,但公司却不置可否,一直回避。
笔者还了解到,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处罚,个别外地厂家在招聘促销员时,还要求促销员写承诺书作为录用的条件,承诺是促销员自己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
不签劳动合同。“引厂进店”的促销员一般是由商场招聘进来的,即便是由厂家招聘,但主要还是经过商场的培训后,才进驻各专柜做促销员的。然而,商场却不承认这些促销员是自己的员工。“这些人都是厂家委托商场代招的,要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找厂家。”一家商场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这样解释。但是相当多的厂家没有与这些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一些总部在外省市、在福州没有任何分支机构的厂家,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容易。”一位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表示,既需要政策法规依据,也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共同采取劳动监察行动,否则劳动监察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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