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

    0
    发布时间:2023-02-10 14:09
    浏览次数:665

    2012年10月,柳小姐应聘某百货零售公司财会管理职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告诉她,根据公司现有规章,凡是新招用的员工都要先订立为期3个月的试用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9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与该员工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500元。柳小姐学的是商业会计,想在商场有所作为,提出订立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但被该公司拒绝了。

       该聘用案例反映了对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之间的关系认识问题,试用期的期限要不要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是用人单位双方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法第19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满被正式录用后,试用期的工作时间与录用后的工作时间一起计算,即劳动合同期限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假如劳动合同仅仅只约定了试用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只订立所谓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订立所谓的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应不成立,该期限应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这个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作为试用期的期限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新聘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试用期人为地从劳动合同中分隔开来约定,显然与法相悖。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