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未经工伤认定无法主张工伤待遇

    0
    发布时间:2023-02-13 10:27
    浏览次数:662

     李某系某建筑公司员工,于2010年11月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经治疗回家休养,建筑公司仍旧向其支付工资及医疗费等,直至双方于2012年4月发生矛盾而涉诉。李某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申请,劳动者在一年之内可自行申请认定工伤。人民法院受理劳动者因工伤待遇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以劳动者已进行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为前提。在社保行政部门未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情况下,劳动者向法院起诉主张工伤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不论双方协商或依法主张权利,劳动者均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申请工伤因故超出了一年的期限,则劳动者可考虑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主张权利,而不宜再寻求劳动争议诉讼的解决途径。

       因李某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其起诉。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