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津贴、补贴是职工劳动收入的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等,应当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就奖金问题进行协商时,可以按照下列事项进行:
(1)明确奖励指标和条件。
(2)明确奖励范围、奖励周期和计奖单位。
(3)确定奖金总额,应与职工超额劳动创造的经济效益、企业工资基金总额保持合理比例。
(4)确定奖金标准。
就津贴、补贴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应把以下项目作为主要内容:
(1)确定津贴、补贴项目。津贴、补贴项目繁多,如夜班津贴、高温津贴、井下津贴、保健津贴、冬季取暖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等,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
(2)确定实施条件、范围。确定设立某项津贴、补贴所需要的条件和领取津贴、补贴人员的范围。
(3)确定津贴、补贴标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有两种办法,一是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确定,二是按绝对额确定。
(4)确定津贴、补贴支付方式。津贴、补贴主要以货币形式支付,特殊行业也可以部分发放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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