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提出辞职又反悔 辞职短信成证据

    0
    发布时间:2023-02-13 15:18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369

    今年1月6日,青岛某化工公司技术员李某向公司人事经理发了一条短信,说公司待遇不佳,明确提出要辞职。人事经理接到短信后立即向公司领导作了汇报。经过研究,公司同意李某的辞职要求。人事经理短信回复李某,说公司同意其辞职。李某思前想后又反悔了,第二天到公司上班。李某以未提交书面辞职信、辞职短信不具备法律效力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遭到公司拒绝。李某遂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手机收件箱中的信息是只读文件,具有不可修改特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手机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除了辞职短信之外,公司还提供了其他相关间接证据,证明发送辞职短信的手机号确为李某所属,表明了李某辞职意愿。另外,公司提供了人事经理回复李某的短信,其短信内容与回复时间与李某短信均有连贯性、关联性。最终,仲裁委裁定对李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