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趁出差之机私下约会女网友,却被女网友的同学报复而砍伤,小伙向劳动部门申请被否定,遂将劳动局告上法庭。日前,江阴法院对这起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判决维持被告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所作的决定。
现年31岁的丁某在江阴某公司上班,2005年7月丁某受厂方指派到湖北省黄冈市出差,趁此机会与网友雷某相约在某江堤上见面,不料却遭雷某同学金某的妒嫉报复而被砍伤左手,伤残程度达八级。案发后,丁某向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局认为丁某的受伤并非工作原因造成,这个情形应“不属于、不视同”工伤。丁某不服,向江阴市政府申请复议,江阴市政府作出维持复议决定书。丁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作出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丁某与女网友的约会并非公务活动,故劳动局的认定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丁某不服,向无锡中院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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