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工龄纠纷:入职登记与身份证出生日不符,哪个为准?

    0
    发布时间:2023-02-13 16:03
    浏览次数:369

    案例:


    苏阿姨原系某集团公司员工。2009年3月1日,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女工应50岁正式离岗,并根据苏阿姨本人档案登记表记载的出生日期(1959年3月1日)给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苏阿姨多次向单位说明当年是为了早日参加工作,将出生年月日错报,自己的户口本和1986年办理的身份证上的实际出生日期均为1962年3月1日。请求应按实际年龄,到2012年3月1日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可单位回答说,我们就以你入厂时登记的原始资料为准。此后,苏阿姨一直上访均未得到解决,单位的说法对吗?


    法律解答:


    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当员工实际出生时间与入职登记时间出现矛盾时,应以相关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加以确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员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企业办理员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员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员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员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员工退休手续时,应以员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由此引起的争议,属于员工因享受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对此,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劳动知识要点:


    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员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员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员工退休手续时,应以员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