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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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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3 16:19
    浏览次数:568

                                   

    知识贴: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你了解多少?


    1.问:农民工是否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答: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包括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问: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变动手续?


    答:工伤保险参保实行实名制。已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如实填报《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从申报审核通过的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章等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并填报《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从申报审核通过的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参保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填报《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从申报审核通过的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问: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问: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问: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特别注意:工伤认定须做到“四个不能”


    6.问: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首先应送到就近医院及时救治,并在48小时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问:工伤申请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首先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本人身份证。


    8.问:用人单位不申报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9.问:劳动能力鉴定办理程序?


    答:(1)申请。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局社会保险科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鉴定表》一式三份;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从受伤(患病)之日起至提出鉴定申请期间所有的检查治疗资料(包括特殊仪器检查的报告单、化验单等)、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等;属工伤的职工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属职业病的职工应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2)鉴定。经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组织医疗卫生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3)送达。向申请人、单位送(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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