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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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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3 15:19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556

    摘要:最低工资是指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所谓的正常劳动是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概述


      最低工资制度是为了计量劳动消耗、计算劳动报酬和进行工资管理而建立的一系列原则和办法的总称。也是指在工资分配上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具体包括: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的有关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形式、转正定级、升级、工资支付等项办法。亦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制度的统称。


      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是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体现职工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相联系,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制定的劳动报酬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并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发布程序


      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程序是:拟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先报劳动保障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抄送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还应当综合考虑非全日制工作的职业稳定、福利待遇等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每年公布1次。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规定,保证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获得符合国家政策的劳动报酬。对生产正常的企业和困难企业中的在岗职工,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实发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按该规定予以处罚。要总结经验,研究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制,并在国家已有的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最低工资立法。要建立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制度,使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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