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以下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组成的范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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