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困惑:
我十月份刚刚跳槽到新公司,最近才想起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没给我,说是怕被我弄丢了。发了工资后,我发现没有工资条去讨要,公司说是从来就不发工资条,不能因为我一个人就破例,我要电子版截图也不给。这可怎么办?因为是新入职,我还不想跟公司弄得太僵。
劳动法顾问答复: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你有权要求获得自己那份劳动合同,怕丢不是理由。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给工资单是单位的义务,你可以要求获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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