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我所在单位因资金困难,均未按月支付报酬。现我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可以随时提出,不用提前30天。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或确有合理理由,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