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后,女职工的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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