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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浴室打工抵债发病后身亡 家属要求按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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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3 09:55
    来源: 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658

     去年7月份到9月份,六合的老李经常到家附近的某浴室洗澡,而且每次都赊账。浴室老板一再催要之下,老李表示愿意到浴室做保洁工作以抵债。老板也同意了,但双方并没有签合同,一个多月后,老李突发疾病,送到医院抢救未能成功。老李的家人将浴室告上六合法院,要求认定双方为实际的劳动关系,然后再按工伤标准赔偿。


      陆先生在六合开了一家浴室,街上的老李是他家的常客。但从去年7月开始,老李每次去洗澡并没给钱,总是拖着称下一次。两个月后,陆先生又提示他该付洗澡的钱,老李称自己没钱,但可以在澡堂打扫打扫卫生,冲抵欠钱。之后,老李在澡堂做起了保洁工。但2012年11月的一天凌晨,老李干完了一天活后,称被人撞了一下,胸口疼得厉害。陆先生立马陪他去附近的医院检查了一下,并没大碍。


      但是到了第二天中午,老李却又捂着胸口直喊“痛”,老板又打车载着他去了一家大医院。拍了片子,做了一系列检查,医生也瞧不出什么毛病,开了一些止疼药,嘱咐老李多休息。“我送你回家吧。”对于老板的好意,老李婉言谢绝,并诉苦称,自己离婚后就没地方住,能不能在浴室过夜。老板心一软就答应下来。但谁都没想到,回到浴室后,老李在浴室内突然倒地不省人事,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尸检报告,他是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致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的。


      老李的突然离去,让他的亲人无法承受。两个儿子认为,父亲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身亡,应该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一打听得知,浴室根本没有跟父亲签劳动合同,更没有为他缴纳任何保险。两人以浴室违反劳动法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但令他们失望的是,仲裁委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无奈之下,两人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确立父亲与浴室之间的劳动关系。


      近日,六合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在庭审中,浴室一方称,他们与老李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一方面,老李是陆先生雇来的,而陆先生只是承包人、名义上的“老板”,所以老李跟浴室没什么关系。其次,老李因为没有钱付浴资,主动提出打工抵债,严格意义上来说,他也不是雇佣来的。再者,老李说自己 “不舒服”是在下班时间,而且两位承包人也带他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明确说没有问题。


      起初双方分歧比较大,经过法官的多次劝说,双方答应调解解决。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浴室一方答应一次性赔付老李家属7万元,而对方也保证,自此纠纷全部了结,以后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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