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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人 调岗 降薪 孕期想甩包袱单位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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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0 14:48
    浏览次数:778

      ■产前已结婚办准生证 单位仍炒孕妇欠妥

      ■怀孕文秘被调做清洁 公司擅调岗位违法

      ■销售部长怀孕被降薪 公司擅降工资得补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尤其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对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进行了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然而,实际生活中,个别用人单位仍然无视怀孕女职工权益,肆意辞退孕期女职工,安排怀孕女职工繁重劳动等时有发生。为此,笔者结合实际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孕期女职工权益的保护有所帮助。

      产前结婚并办准生证

      单位仍炒孕妇欠妥

      案例

      王某于2011年8月受聘到某销售公司工作。2013年1月,她告知单位自己已怀孕,因有先兆流产症状请假保胎,并于2013年2月1日至2月6日期间住院治疗。

      同日,王某和丈夫一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同年2月26日领取了生殖保健服务证和准生证。

      2013年2月18日,销售公司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以王某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为由将其辞退,并于当日将辞退通知送达王某。

      点评:

      未婚先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至产前一直未婚,这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行为,如果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将其列入严重违纪行为,一般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的女工尽管怀孕时未婚,但是在产前已经补办了结婚和生育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该条款并非对解除与“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的绝对限制,但可以看出对“三期”女职工应行特殊保护。

      本案中,王某虽存在未婚先孕的行为,但其已达法定婚龄,生育前领取了结婚证和《生殖保健服务证》,其怀孕及生育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公司以未婚先孕违反法律法规为由辞退王某,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女职工孕期的合法权益。

    怀孕文秘被调做清洁

      公司擅调岗位违法

      案例

      去年,厉琼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厉琼在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前不久,公司知晓厉琼怀孕后,因需检查等,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工作,遂单方决定将厉琼调整到只需下午上班、但工作是相对更累的清洁岗位。事后,厉琼对此表示拒绝,可公司固执己见。后劳动仲裁部门撤销了公司的决定。

      点评:

      公司不能单方调整厉琼的工作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有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与此相对应,在不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下,公司要想变更厉琼的工作岗位,一方面要与厉琼协商一致。另一方面,即使厉琼因怀孕影响了原有工作,公司也应当安排其从事劳动量更轻的其它工作,而不是工作相对更累的清洁岗位,且不能改变原有工资福利等待遇。

      因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销售部长怀孕被降薪

      公司擅降工资须补

      案例

      去年,阚菲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阚菲担任销售部部长,其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近日,公司认为阚菲因怀孕保胎,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工作,且有些员工一再攀比,遂单方决定从次月起至哺乳期结束止,对阚菲只发基础工资,停发职务工资,减一半奖金、津贴和补贴。

      点评: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应当按以前标准及范围,向阚菲支付报酬。

      首先,公司无权单方降低阚菲工资。因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也指出:“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其次,阚菲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属于其工资范围。因为国家统计局早在1990年1月1日发布的第一号令即《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则已进一步明确,工资总额由下列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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