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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员工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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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0 11:14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885

    核心内容:老职工兢兢业业工作十五年却无故被炒,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以下就由法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帮您维权!

      举例说明:

      小张是一单位的职工,在工厂连续工作15年了。用人单位不缴纳保险,不签合同,最近口头辞退小张了。面对这种情况,小张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先去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补缴保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法律快车分析意见:

      小张可以要求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补缴其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并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口头将小张辞退,可以向单位主张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该支付的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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