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从下月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将更便利。人社部和卫计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对于行动不方便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组织鉴定,并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同时,《办法》还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将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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