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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宿舍内职工凌晨突发脑溢血 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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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0 08:35
    来源: 海门日报
    浏览次数:779

    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内突发脑溢血,患者家属与施工单位就这名职工是否属工伤产生异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经余东镇调处中心数次调解,前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家住余东的王某某现年60岁,是本地一建筑公司职工,平时在河北石家庄的工地负责打扫卫生。去年6月底的一天凌晨5点多,与王某某同宿舍的职工李某发现王某某身体不适,当即电话告知工地负责人,负责人迅速派车把王某某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脑溢血,急需手术治疗,并发出了病危通知。工地负责人当即向患者家属通报病情,询问是否同意手术治疗,同时要求家属迅速前来医院。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施工单位与医院签订了同意手术的合同,并为王某某预付了医费9万元。

      王某某的妻子长期患病,女儿刚从学校毕业,尚未工作,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赶到医院的女儿面对昏迷不醒的父亲和巨额的医药费,吓得不知如何是好,随后悄悄返回海门。此后,建筑公司多次要求患者家属到医院护理,但无人前来。一个月后,王某某出院,因他行动不便,公司为其租了房屋,并雇请两人专门护理,同时要求家属把王某某接回家。

      王某某的家属认为,他外出时身体健康,现在在工地得病,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而公司认为王某某生病时,不在工作岗位上,也不在工作时间内,不属于工伤。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今年3月,建筑公司将王某某送回家,余东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调解。

      通过数次调解,王某某家人明白,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突发疾病的王某某不属工伤。该建筑公司负责人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考虑到王某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公司为其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房租费等不再向王家索要,另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7.5万元。前日,双方达成协议后,建筑公司当即支付了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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