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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年休假都能怎么休?可预支不可转让 停产待岗期间不能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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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9 15:24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778

         ■灯具厂生产淡季安排职工集中休假 没错

      ■徒弟旅游结婚想借师傅带薪年休假 不行

      ■派遣工等活期间被辞主张年假工资 可以

      随着五一假期的临近,不少职工又开始琢磨“带薪年休假”了,为了尽可能享受较长的假期,将“带薪年休假”与五一假进行结合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吐槽:“预支”年休假;“转让”年休假;“折抵”年休假……那么,职工的这些新提法究竟是否靠谱呢?为此,笔者拟结合近年来审判的案例做一分析。

      灯具厂生产淡季安排职工集中休假,可以吗?

      案例

      黄某是一灯具厂的职工,由于通常情况下四五月份是灯具厂的生产淡季,这段时间由于开工不足,时有工人在家待岗。而9月至12月为生产旺季,员工们往往忙不过来。可这个最忙的时段恰是大多数工人工作满一年以上休年休假的高峰期。为了保障正常生产,黄某所在灯具厂厂子决定,把这些员工的年休假前移,改在每年四月五月份休。

      此举赢得了不少职工的欢迎,但也有部分职工表示不解,甚至有职工认为这种集中“预支”年休假的做法涉嫌违反法律。

      说法:

      根据生产周期让职工在生产淡季“预支”带薪年假没错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的制度。《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其第2条、第3条、第4条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由此可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带薪年休假”不可以“预支”。结合本案,上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把职工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前移”,让职工“预支”年休假的做法,能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赢,也为法律所准许。

      徒弟旅游结婚想借师傅带薪年假,行不行?

      案例

      于某在某企业已经工作20年,是一个老职工。前不久,他带的徒弟,刚刚大学毕业的韩某,最近要和他外地的女朋友旅行结婚。由于要到外地旅游很长时间,加之他的徒弟来岗不足一年,小两口的假期显然不够用。

      为了照顾徒弟,于某遂打算将自己依法享有的15天带薪年假转让给徒弟韩某。

      师徒二人商量后,达成了转让带薪年假的协议,协议约定于某将自己的15天年假全部转让给徒弟韩某,韩某在负责向于某支付该期间的工资报酬。达成协议后,二人欲找单位人事部门审批。请问,单位的人事部门能否批准?

    说法:

      师傅虽不能转让年休假但可在休假期间为徒弟顶班

      《劳动法》对于带薪休假可否出卖、转让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力是商品,但在我国是不准买卖的。一般认为,带薪休假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出卖、转让。

      《劳动法》第44条,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均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实践中,虽然带薪年休假不可转让,但休假工人可以替班。很多企业的内部制度也规定,休假工人,可以顶岗、替班。因此,于某在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期间顶替别人的工作,完成被顶替人岗位上的工作,单位可依据情况不算被顶替人误工,当然,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于某相应的加班费。

      派遣工等活期间被辞,能主张没休带薪年假工资吗?

      案例

      一年前何某来到丈夫打工的城里找活干,不久她被一保洁派遣公司招用。随后,她先后被派往多个公司做室外环保工、室内清洁工。不但干活没有固定的单位,在每个单位干活的时间也不固定,有一两个月的,也有一二十天的。因为《劳动合同法》修改后,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使用派遣工的岗位和人数的限制越来越严格,劳务派遣公司外派员工越来越困难。派遣工在派遣公司等活干是常事。有时候一等就是几个月。

      前段时间在何某等了近两个月后,其所在的派遣公司因经营困难欲将其辞退。何某提出索要经济补偿和没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的老板答复称,经济补偿可以考虑。至于带薪年休假,可以用何某等活干的时间顶替,因此也就不存在没休带薪年假的工资问题了。

      说法:

      停产待岗期间不得用于折抵带薪年休假

      劳务派遣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实际接受劳务派遣工干活的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第3条、第4条中,不但规定了与带薪年休假相兼得的假种,也同样规定了与年休假相替代的假种: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该规定还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可这里并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生产原因,停产待岗期间不计入带薪年休假,也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生产原因,停产待岗期间,可以替代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侧重于保护职工的角度出发,带薪年假不应计入停产待岗期间。即“带薪年假”不能用员工等待派遣的时间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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