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表现不佳,公司便将其辞退,结果员工申请仲裁告单位解雇非法。庭上,公司发现对自己很是不利,极有可能输掉官司。为该公司老板杨先生很是不解。
杨先生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大的广告公司,员工不足10人。公司于2年多前聘请了一位设计师,负责公司的平面广告设计。当时,因为这位设计师 提供了不少作品,且自称经验丰富,公司便聘用了他,签了合同缴了社保,给的薪水也不低。谁知,这位设计师的表现却并未达到公司的预期要求,创意设计多次未 能达到客户的要求不算,还常常“磨洋工”。最严重的一次错误是一年多前,这位设计师竟然将客户的重要信息弄错了,导致数万元产品出现瑕疵。虽经公司努力, 客户支付了货款也没有要求公司赔偿,但公司也因此失去了一个常年合作的老客户。事后,杨先生就想将这位设计师开除,但是因为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员接替,开 除的事也就耽搁了下来。原以为,公司给了这位员工一次机会,他会有所改进,谁知出了如此大的纰漏后,他的工作态度依然没有改变。杨先生说他忍不住了,前不 久便让人事开出了辞退通知。没想到,公司不久后就接到了仲裁开庭通知,因为这位设计师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并向他支付赔偿金。开 除这样的员工还要给赔偿?杨先生觉得十分好笑,但几次开庭之后,他觉得公司的解除行为很可能被判非法,这下他感到有点不可思议了。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对此案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杨先生公司的单方面解除行为,确实面临风险,还是接受调解较为有利。因为第一,辞退员工必须要 有生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包括公示、员工学习签收等手续不能免,所以杨先生所谓的公司人员少、规模小,不可能像大公司那样面面俱到和规范的理由不能成 立;第二,公司说员工一贯表现不好,但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从没有接到过违纪过失单等,更没有扣罚工资奖金,那如何来证明其表现一贯不好呢?第三,说员工设 计有误,但这个跟违纪本身还是有区别的,另外时间也过去一年多了,当时公司也没有对该行为作出相应处罚,等于放弃了处罚权利;第四,所谓给公司造成损失证 据也不足。因为公司没有实际赔付的支出凭证,失去老客户会造成多大的损失也无法估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都算在员工头上显然牵强;第五,哪怕以前都不追 究,就算没有一次违纪,也并不是不可以作辞退处理,但一定要有新发生的当即可以辞退的违纪行为,问题是该职工并没有这样的违纪行为发生。
类似问题时常发生。有的企业或许没有侵犯员工权益的本意,员工也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时或许公司不予计较,而希望员工回心转意,能有积极的表 现,但一旦表现还是不尽如人意,用人单位往往就会老账新账一起算,但问题是这样的处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罗主任建议,公司还是应该克服随意的做法, 从建立完善制度入手,明确哪些行为适用哪些处罚,同时,对表现不好的员工应及时处罚,如果想网开一面,但至少要给予警告单,这样有了书面凭证,就争取了主 动,累积到一定的量就可以照章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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