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递交辞职书后继续工作期间负伤 劳动关系能否被认定

    0
    发布时间:2023-02-09 11:37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775

     【案情】

      小王系某服装公司员工。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因个人原因辞职,需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书,30天后,双方办理交接及档案关系转移手续。

      2013年7月1日,小王因个人原因递交辞职书,之后按规定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至第16天时,小王工作时右手被机器挤伤并住院治疗40天。出院后,小王找到公司要求申报工伤。公司却提出,从递交辞职书起算到其出院时已超过30天,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小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

      【解析】

      此案关键在于,小王递交辞职书后,继续工作期间负伤,劳动关系能否被认定。

      针对此案,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该法同时规定,如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之后合同才能解除。本案中,虽然小王已递交辞职书,但之后仍为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劳动合同并未实质解除,即使小王因伤住院超过30日,其劳动合同亦不能被服装公司强行解除。因为此时小王尚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只有停工留薪期满后,小王与服装公司的劳动合同才能解除。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服装公司一次性向小王支付各项工伤待遇6万元。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