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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怀孕三月被令离职 “经常请假”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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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8 16:31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899

     某医院一位苏姓女员工,怀孕三个多月却被医院要求离职,倍感委屈的她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办申请仲裁。

      这位女员工于前年4月份进入该医院工作,是超声科的一名B超协助员。今年4月份为保胎,她向医院领导请假一个月,并于6月上旬补了假条,得到批准。不过,几天后,院方却通知她不要来上班了,理由是经常请假。她说,这两年她请假的次数是多了点,但均得到批准,非擅自离岗,况且自己还是孕妇,辞退没道理。

      6月中旬,该院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并非一定要辞退这位员工。因其长期请假,为不影响相关工作开展,医院之前只是想与其协商,或调整岗位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他们愿意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院长说,他于去年7月份来医院任职,发现这位员工竟请了115天的事假。今年以来也请了54.5天的病假、事假。虽然每次院方都批准了其请假申请,但超声科另外两位护士因无人轮岗,工作负荷过重,影响了科室业务开展。

      记者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属于弱者,受法律保护,无违法违纪或重大错误的,不能被辞退。即使双方的合同到期,雇佣方也不得要求员工离岗。

      目前,他们已受理仲裁申请,并帮助申请者准备好材料。这个案例中,女员工可选择留在原单位,或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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