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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劳动争议:员工离职后注册账号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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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8 15:56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885

    随着近两年电商与微营销的兴起,与之相关的新型劳动争议,也如雨后春笋一样不断涌现。为图一时方便,很多企业微信/微博/网店账号都是员工使用自己信息注册的。然后由于双方在初始时对登陆账号权限等方面未事先约定,加之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一旦因注册账号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处理难度将会相当大。

    案例:

    2013年,李萌(化名)入职一家艺术品公司,负责帮公司建立和经营网络店铺。最初公司没有给她指定的账号和密码,于是她习惯性地用自己的账号做了注册。

    在李萌个人的账号里,她是这家网站的黄金会员,每年的消费额以万元计算。“我在这家网站消费了很多,如果这些商品存在售后问题,商家会询问订单号。如果发票不在了,只有通过提供消费记录,证明你是他的客户,证明你购买的商品还在质保期内,对方才会提供保修。”李萌说,这是她不愿意将账号完全给公司的重要理由之一。“而且,我本人的原始资料还在里边,绑定了我的银行密码、身份证信息等,据我所知,原始资料是随时能调出来的,如果公司继续用我的信息经营,我觉得未来会给我带来风险。”因此,离职时,李萌提议,公司和她个人共用这个账号,互不干涉。然而,公司方拒绝这种做法,坚持要回账号的全部权限。

    但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李萌将公司起诉至北京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解读: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本案中,账号的使用和管理争议发生在工作中,并且账号附带的商业利益是工作的原因形成的,理应属于劳动争议。但是,账号上形成的商业利益同时包含了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并且双方的利益是不可分割,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在实践中处理难度较大。

    用人单位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建立账号时,应该以公司的名义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操作,如果必须要以员工个人名义开展业务,也要和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账号的使用、管理、利益归属和责任承担。而不应该仅仅为了方便,认为信任基础好,就利用员工个人的账号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业务,在出现争议时,往往争议本身难以解决,甚至导致正常业务无法开展,造成巨大损失。对于劳动者而言,要公私分明,保护好个人信息。如果涉及用人单位利用个人信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个人信息使用的范围、方式和责任承担,以免让个人陷入用人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使自己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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