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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了解“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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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8 10:58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1002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五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而“一金”也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接下来我们简单地给大家介绍一下哪些基本常识是大家必须了解的: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年限的累计百分比(每个交费年限发1%)+个人账户本息和÷计发月数(因退休年龄不同,计发月数也有所不同)。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缴费N年,则计实际缴费年限的累计百分比为N%。

    医疗保险

    缴纳满1个月的,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生效;缴纳累计满6个月的,可用于报销看病医疗费用;缴纳累计满25年的,职工退休以后可终生享受。这里要说的是,职工使用医保报销看病医疗费用的比例,是因地、因人、因病乃至于因医院而异的,详细信息大家可以前往工作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查询。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

    (1)参保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有以下保障:

    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3)因工伤死亡的:

    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用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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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保都由个人来缴纳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法定用工保险。劳动者应该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在每月的工资中代扣。从世界上其他国家比较,我国的社会保险比例不算很低。对全国各省市进行统计,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保部分大致在30%~37%的区间内,个人负担的社保部分大致在11%上下。

    缴纳基数是计算社保费时使用的乘数。基数根据员工个人的工资标准确定,有些省市是一月一 定,有些则是一年一定。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平均工资情况,会对社保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假设社保基数的下限是2500元的话,那工资低于2500元的员工,也将按照2500元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使用一个员工,除了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当为城镇户籍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合作的资金池。它的贷款利率相比商业贷款要低。全国各省市的强制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大致在7%~12%之间,单位和个人均按此比例缴纳。此外,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

    2.早退下班路遇车祸算工伤吗?

    正常按时上下班,没有任何争议。但是如果员工不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遵守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擅自离开单位,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这是个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报批程序、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也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私自提前回家的行为属于擅自离岗,不属于正常的下班,在此过程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作为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来处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上下班途中”加以限制,员工虽然是早退,但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劳动纪律处分,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所以早退不能改变员工在下班途中的事实。

    我国仲裁法院对此问题尚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由仲裁员、审判员根据实际情况裁决判决。虽然网上可以找到不少支持第二种观点的案例,但是要注意这些案例中有一部分是因为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系早退,从而回避了这个难题。

    3.迁去其他城市工作社保是否可以转移?

    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意见》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另外,在最近颁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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