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我经营一家私营加工企业,有员工20多名。上个月,一个员工骑摩托车下班途中,不慎撞到一个骑电动车的妇女,双方都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我的员工承担全部责任,现在员工出院后向我主张工伤待遇,我想问他是否属于工伤?
专家:
国务院在2010年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这种情形不再认定为工伤。根据条例第十四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除非为主要责任以下,否则不再认定为工伤。根据你的描述,员工负全责,那么此种情形不再认定为工伤。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