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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解散、破产单位如何办理账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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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7 10:07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1589

       问:撤销、解散、破产单位如何办理账户注销登记?

      答: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一)注销登记前,单位按规定办理账户清理。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二)单位应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公章已销毁的,需出具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证明),连同下列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经办人身份证。(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服务网点应收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四)单位无法联系,经与有关部门核实后单位已注销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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