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病休期间员工无故被辞 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0
    发布时间:2023-02-07 10:07
    来源: 找法网
    浏览次数:1885

                                         

     

     生病就像吃饭一样,是人之常情。但是在职场中,有的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将生病、养病的员工无故辞退,还不给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今年6月,宋某被一家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聘用,并安排其做了前台收银员,负责办理游客入住、离店等手续,月薪2500元。9月8日,宋某发烧到医院看病,医生给其开了病休证明,之后其打电话给部门经理说明情况并请假,第二天补交了病假条。9月15日至19日,宋某又休了5天病假,事后也交了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国庆节放假期间宋某再次生病,医生给开了病假条,于是在10月8日至10日又休了3天病假。10月10日,在其休病假时,单位领导非但没有给予关心和安慰,还在没有任何理由和说明的情况下将其辞退,而且不给经济补偿。宋某该怎么办?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宋某在病休期间被公司辞退,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宋某的工作期间可知,宋某在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按照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规定,宋某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1250元。假如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金,宋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