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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保不能代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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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7 09:41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912

      黄某是农村居民,在当地已经参加了新农保。今年8月,黄某进城务工,应聘到沂水某化工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但最近,黄某发现该公司未给其办理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手续。于是,他要求公司为其办理,但该公司以他已参加新农保、无需再办理为由,拒绝了黄某的要求。参加新农保后就无需再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吗?带着疑问,黄某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民工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由此可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便与黄某建立了劳动关系,黄某也由农村居民转变为该公司职工,应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其不打工,回到其户籍所在地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继续选择参加新农保。显然,该公司以他已参加新农保为由,不给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新农保不能代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依法下达了改正指令书。目前,该公司已为黄某补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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