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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聘考核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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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7 09:31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985

       案例: 某公司招用货车司机,张某前去应聘,在上路试车接受公司考核时,不幸被醉驾的司机何某撞伤,交警认定醉驾的司机何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司机张某应否认定为工伤?

      解析: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些都是必须以受伤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为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张某上路试车接受考核,此时并非企业已用工,并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缺少这一前提,张某所受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就此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招工考核时发生伤亡事故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5]153号)中曾明确:由于应聘者考核时没有正式招用,未构成劳动关系,这种情形的伤亡事故不宜运用工伤保险法规进行处理。张某应当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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