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劳务派遣工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0
    发布时间:2023-02-06 15:16
    来源: 找法网
    浏览次数:1795


       某商场招聘电工,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和高级电工资质,以负责检测和维修商场的照明设备。但是因为招聘到的人数不够,商场就联系了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两名人员担任商场电工。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两个人,商场并未进行资质核实。


      后来,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由于操作失误引发了火灾,造成商场内的多家租户损失共计50多万元。事后,商场经过调查发现,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两名员工根本没有高级电工资质,而且没有任何实践经验。那么,商场内租户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呢?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劳务派遣人员是为商场工作的,在工作中造成租户损害,应当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务派遣公司在选任派遣人员时没有认真核实人员条件,造成派遣人员本身不具备用工单位要求的资质,劳务派遣公司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意即:先由商场对租户进行赔偿,在商场无法全部赔偿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商场在赔偿了租户的损失后,有权向劳务派遣公司索偿。因为劳务派遣公司违反了和商场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了并无高级电工资质的人员,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知,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合同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并且给商场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商场,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即租户们损失的50余万元。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