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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不起”的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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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6 14:38
    浏览次数:852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国务院于2002年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允许他们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然而,一些用工单位仍然违规招聘童工。特别是一些餐饮店的员工年龄明显偏小,即使没有身份证,餐饮店老板也表示可以招用。

      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时有发生

      随着用工荒的加剧,近年来,企业招用童工现象时有发生。

     近几年虽未发生大规模强迫劳动和非法使用童工事件,但一些地区和一些行业仍存在不同形式的强迫劳动和非法使用童工现象,有的性质相当恶劣。如2014年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案。

      据了解,深圳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处非法使用数十名四川彝族童工,每天工作长达12个小时,每月工资仅2000元。某电子有限公司也违法招用彝族童工,被举报后,该工厂负责人还将部分疑似童工转移至楼顶天台,企图隐瞒实情。

      此后,政府部门把这些孩子送回老家。但令人不解的是,一些孩子表示不愿意离开。媒体调查发现,四川大凉山一座村庄,有一半学龄儿童辍学外出打工。至于为什么要去打工,一辍学孩子表示,之前还是在村小读书,但老师不经常来,根本就没有学到什么。

      对此,有专家指出,童工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导致贫困儿童辍学,外出打工以补贴家用;二是因为未成年人好管理、报酬少,个别企业见利忘义,置国家法规于不顾,昧着良心使用童工;三是相关部门监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并予以纠正和处罚。

      此外,以实习、实训为名将未满16周岁的学生作为童工使用的情况也曾被媒体多次曝光。

      2014年8月,来自广东茂名的60多名初三毕业生,刚被招进一家职业高中,尚未正式入读就被老师带到东莞一家包装厂打暑期工,他们被老师冒用高年级学生的身份证件进入一家包装厂。

      该职业高中一位教师表示,这批学生全都未满16周岁,由于他们没有身份证,自己还帮他们准备了一批高年级学生的户口本复印件,那些高年级的同学都满了16周岁。由于工厂故意压低工钱,让带队老师们忍无可忍,他们最终向劳动部门举报。

      对此,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视频会议上,对个别省份职业院校把未成年学生送到低端企业岗位实习、实训的现象批评说,绝不允许把职业院校学生当童工用。鲁昕代表教育部重申,今后再出现把职业院校学生当童工用的问题,教育部将进行全国通报,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职业院校与企业起诉追责。

    童工发生伤残事故后

      如何维权

      由于童工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安全意识相对较弱,工作中意外事故频发。那么,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死亡的,应当如何赔偿呢?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童工本人或伤残童工的近亲属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赔偿金、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但事实上,童工在发生伤残事故后,维权之路并不顺畅。伤残童工维权时,难在哪里呢?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对记者表示,一是找不到索赔对象,一些企业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会尽快注销公司,或将公司转包给没有赔偿能力的皮包公司,随后便“人间蒸发”;二是伤残等级鉴定难。

      律师告诉记者,童工发生伤残事故后,不需要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也不需要发放《工伤证》,只要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查明伤残和死亡的后果是在用工过程中造成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予以赔偿。

      “一次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童工伤残等级不同,分别为1至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造成童工死亡的,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和10倍标准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王丹律师说。

      但时福茂律师表示,现实中,一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习惯以没有用人单位的认可或者没有法院的委托书,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工伤案件不属于法院委托鉴定的范围而拒绝出具委托书,从而导致受害童工的鉴定无法进行。

      记者日前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了解到,从2005年至今,该中心已经援助20多起童工伤残案件,仅有一成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了伤残鉴定。

      除了发生伤残事故维权难之外,广东一位法官对记者表示,违法使用童工也会对童工内心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亟待引起社会重视。对此,有专家表示,消除童工现象,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氛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冯瑞建议,应形成一个统一的协调部门,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劳动、工商、公安、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起来,对违法的企业、监护人、职介所进行综合整治,加大处罚的力度,让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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