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承诺不追究后又申请工伤,成吗

    0
    发布时间:2023-02-06 11:31
    浏览次数:1232

       拿到2.6万元补偿款,签下“永不追究”的协议后,受伤职工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该认定决定能否被撤销呢?

       2012年8月6日下午4时许,高峰(化名)在单位工作时不幸受伤。2012年12月5日,经高峰签字、公司盖章,双方达成了一份协议。协议写明:公司一次性支付高峰受伤期间的补助和误工工资及其他所有补贴合计2.6万元,高峰放弃工伤鉴定,并从此永不追究。

       2013年6月8日,高峰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4年1月16日,人社局认定高峰为因工受伤。公司认为,已经与高峰签订协议,协议履行后,高峰违反协议约定又申请工伤认定,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峰与公司达成补偿协议系民事法律行为,而工伤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两者不能相互代替,公司亦不能以协议约定排除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性义务,故高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在确定工伤赔偿金数额时,可扣除已协议支付的补偿金。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