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长期请病假没有年假? 这要看情况

    0
    发布时间:2023-02-06 11:19
    浏览次数:3625


      小张:我是某企业一名员工,工作已经3年了。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今年3月,我因病治疗请病假一个月。病好后回单位上班,公司却告我,由于请假超过公司的规定,今年不能享受年假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享受年假吗?

      律师:你可以休年假,公司的看法是错误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结合你的情况,其工作3年,请病假累计未满两个月,因此不影响其享受年休假。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