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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休假成了“扣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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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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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内蒙古的一名矿工张明(化名)向记者反映,今年4月他休了15天年假,但5月27日他拿到工资条时却发现,4月份的工资少了1000多元。“以前我的工资都是2900元左右,但是4月份仅有1870元,明明是带薪休假,为啥还要扣我工资呢?”张明有些不解地对记者说。

      张明告诉记者,他今年52岁,在内蒙古某煤矿公司干了20多年了,以前从来没有休过年假。今年4月份,因为儿子要装修房子,他怕装修公司偷工减料,所以休了年假,帮儿子盯一下。“公司领导也同意我休假了,没想到竟然扣我工资,早知道我就不休了。”他说。

      近期,哈尔滨、兰州、湖南等多地相继出台带薪休假实施细则,并规定了相关追责办法。这使得带薪休假具有了“强制休假”的意味,引得不少人为之欢呼。但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企业“不让休”、职工“休了被扣钱”的情况较为普遍。像张明这样因休年假被扣工资的情况并不鲜见。

      广州一家贸易公司的销售人员也对记者表示,“休一次年假就要被公司扣除当月全勤奖200元,而且公司规定休年假不能连休超过三天,要休完5天年假,至少分两个月才能休完,得扣两次以上的全勤奖。”

      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王胜利律师告诉记者,2008年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据此,王律师认为,全勤奖属于工资范畴,用人单位因员工依法休带薪年休假而减少员工工资收入的行为不合法,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有些企业虽然允许职工带薪休假,但认为职工休假会耽误工作,因此对带薪休假态度消极,甚至设置障碍,包括扣除全勤奖和年终奖等,这使得一些职工想休不敢休,这也是带薪休假难以实行的主要原因。”王律师说。

      王律师认为,带薪休假应该是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实施。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缺少动力,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再加上监管无力,带薪休假在现实中很容易就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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