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广州企业将按职工工资总额2%缴纳工会费

    0
    发布时间:2023-02-08 14:3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556

    南都讯 7月,广州市绝大多数企业都收到通知,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交“工会经费”,由市地税部门代收。8月15日将是首次缴交日期。省总工会在其官网上称,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给企业增加负担。


       建立工会组织单位都要缴纳


       该政策源于今年4月11日省总工会、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的《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广东实行工会经费由地税代收,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缴费单位既可直接上门申报,也可采取网上申报。


       省总工会称,从2013年8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上述缴费单位,应向地税缴交所属期为2013年7月(含7月)以后的工会经费。根据《办法》,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工会经费。也就是说,首次缴交日期为8月15日。


       哪些单位须向地税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省总工会解释称,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要缴纳“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的上述单位,要缴交工会“筹备金”。


       60%经费回拨缴费单位工会


       据了解,企业缴交工会经费后,地方总工会在收到费款后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按实缴工会经费的60%回拨缴费单位工会。


       缴交“筹备金”的,自2013年7月1日起三年内建立工会的,其应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三年后建立工会的,建会当年的分成部分返还,建会以前年度的分成部分按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省总工会称,对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经所在地总工会和地税机关催缴仍未缴交的,所在地总工会将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距离首次缴交日期不到一周了,据记者了解,不少企业还在观望。


       回应


       省总工会官网:收缴方式改变 未增企业负担


       省总工会在其官网称,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基本实现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从2002年始,除西藏外,全国陆续有北京、广西、上海、江苏等29个省(市、区)开展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广东省从2008年起在深圳、韶关、肇庆3个市进行了试点。省总工会认为,工会经费由地税代征,“强化了约束力”,“确保各级工会经费足额收缴到位,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等。


       省总工会在其官网上称,工会经费是“抵税项目”,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其法定义务。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此外,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收缴后的工会经费的60%将返还缴费单位工会。”


       疑惑


       企业:没有工会也要缴费?


       税管员称费用将作为建立工会的筹备金


       “从本月15日起,报税时要多交一笔钱,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税金交工会费。”广州某文化产业私人企业只有数名员工,老板曹先生称,日前收到地税部门税管员通知要多交一笔钱,他始终搞不清楚这笔新增的资金,究竟是否属于“税费”。


       曹先生称,其企业只有5名员工,没有建立工会,每月员工总工资约为2万元。按照新规定,他要多交纳约400元的费用,税管员将文件网址发给他并向其解释,没有工会的企业,这笔费用也要收取,将作为工会建立的“筹备金”。


       “现在都鼓励私人创业,很多企业都在鼓励减轻小企业负担。我们不太理解这是为什么?”曹先生认为,对于小微私人企业来说,不少都是利润微薄,也没有员工提出设立工会需求,“老板更不会想设立工会来与自己对立,收这笔费用会加重小企业主经营负担,减低创业积极性。”


       “不交的话,申报缴税模块就进不去,”某媒体经营部人士说。该人士还表示,很多单位都遇到了这个情况。


       对此,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说,未收到相关投诉。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